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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“与”你讲|你可知我国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?

作者: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 发表时间:2023-07-11 09:54:49

“与”你讲|你可知我国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?

 

老子《道德经》有言: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

这个成语常常被用于司法领域,

形容犯了罪的人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。

那么,如何对待罪犯呢

死刑?监禁?非监禁?

还是其他刑罚……

其实,自古以来,惩治罪犯的方式有很多,

今天,小编就来简单唠嗑唠嗑,

我国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主要刑罚方式,

请看漫画↓↓↓


 

你可从画中看出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对应的主要刑罚方式?


—说在前面—


严格来讲,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的舜禹时代,

我国就已经开始出现刑罚,

那个时代诞生了“中国司法始祖”、

与尧、舜、禹并称为上古四圣——皋陶,



据说,皋陶架构了中国最早的司法制度体系(五刑、五教),

五刑,即甲兵、斧钺、刀锯、钻笮、鞭扑;

五教,即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。

舜盛赞他:“汝作土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

成语“明刑弼教”由此得来,

他强调的“法治”与“德政”相结合,

成为后世儒家和法家思想产生的重要精神渊薮之一

 

历史故事獬豸决狱


传说皋陶使用一种叫獬豸的独角兽来决狱。獬豸既像羊,又像麒麟,浑身是油光闪亮的青毛,但它只有一只角。据说它有分辨曲直、确认罪犯的本领。皋陶审判遇到疑难复杂案件,自己无法做出判断时,便牵出獬豸神兽来帮助自己,如果那人有罪,獬豸就会顶触,无罪则否。在皋陶的勤勉审判和獬豸神兽的帮助下,使得帝舜时期的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审判,无冤无屈。

虽然这只是一个传说,但獬豸已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象征。


 

 

 

 

—奴隶社会—


 


自禹的儿子启建立夏,中国进入阶级社会,奴隶社会开始了。

为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,刑罚成为重要工具。

根据现有的史料记载

刑罚在夏朝已初具雏形,

初步建立了奴隶制的五刑制度,

并经商、周逐步发展完备。

奴隶制五刑,即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:

墨刑:在面部刺青之刑;

劓刑:为割鼻之刑;

剕刑:亦称刖、髌,为断足或去掉膝盖骨之刑;

宫刑:为破坏生殖功能之刑;

大辟:即死刑(炮烙、枭首、镬烹、车裂等)。

当然,除了“五刑”之外,奴隶社会还有很多刑罚,

比如赎刑、流刑、徒刑等补充性刑罚,

可以说,虽然奴隶社会以死刑、肉刑占主导地位,

但已经显示出其体系性。

 

 —封建社会—


 


进入封建社会之后,

社会的进步也促进了刑罚制度的发展,

逐步由奴隶社会的五刑发展为封建社会的五刑,

封建制五刑,即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:

笞刑: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;

杖刑:用法定规格的“常行杖”击打犯人的臀、腿或背;

徒刑:剥夺犯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;

流刑:将犯人流放远方,并强制服苦役;

死刑: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(斩、绞等)。

封建制五刑也是经历从形成到确立的阶段,

由秦国商鞅变法的严密和残酷,

发展到汉朝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废除了肉刑,

隋唐时期,以《开皇律》为起点确立封建制五刑体系,

直到清末,虽然历代刑罚制度各具特色和反复,

但封建制五刑体系却极其稳定。

可以说,封建社会的刑罚体系,

人身自由刑逐步替代肉刑,

反映中国封建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高。


历史故事缇萦救父


汉文帝时,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,根据刑律当处以肉刑。淳于意没有儿子,只有5个女儿,官府准备把他押送到长安,临行时,5个女儿跟着囚车哭,淳于意很是无奈,就生气地说:“我的孩子没有男的,全是女孩,遇到需要救急的事情,一点用处也没有!”他的小女儿缇萦自告奋勇,就跟父亲由临淄到达了长安。为了救父,缇萦上书汉文帝说:“我的父亲在齐国担任官吏,齐地的人都称赞他清廉公平,如今犯法获罪受刑。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,而受过肉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,即使想改过自新,也没办法了。我希望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,使父亲能改过自新。”孝文帝怜悯其孝心,免除了淳于意的肉刑,并在全国范围内废止了这种残害肢体、野蛮残酷的刑罚。



—近代社会—


 


鸦片战争后,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,

而受西方人权和刑法思想影响,

清政府进行法制改革,

以西方国家的近代刑法为参照,

制定了《大清新刑律》,

将原有的刑罚改为死刑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拘留、罚金五种主刑,

以及褫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两种从刑,

从而彻底颠覆了延续上千年的传统刑罚制度,

自此以后我国的刑罚开始与世界各国接轨。

辛亥革命胜利后,

不论是北洋政府的《暂行新刑律》,

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《中华民国刑法》,

大体继承了清末《大清新刑律》中规定的刑罚体系,

即五种主刑和两种从刑的体系,

总体上,近代社会制定的刑罚比封建制刑罚要轻缓很多,

主要体现为刑罚的手段逐步人道化,

刑罚的严厉程度逐渐降低。


—现代社会—


 


新中国成立之后,

经过长期同罪犯作斗争,

我国的刑罚体系逐步发展和完善,

1979 年制定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

并在1997 年进行了全面修订,

此后,随着社会的发展,

我国刑法进行多次修正,

形成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的刑罚体系:

主刑包括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;

附加刑包括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,

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。

可以说,我国刑罚体系进入监禁刑与非监禁刑共同为主导的时期,

体现了人类社会文明和现代法治精神。

 

—说在后面—


20037月,我国刑罚执行制度迎来新的里程,

“两院两部”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

社区矫正开始成为与监禁(看守所、监狱服刑)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。

20207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正式施行,

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实施的新阶段,

社区矫正成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,

也是在开放的社会化条件下,

监督教育“管制、缓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”四类罪犯的制度,

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平安中国、法治中国建设,

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。

那么,

社区矫正到底是什么?

其来源及发展历程又是如何?

且听下回分解……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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